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工伤事故的,应当及时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工伤保险待遇。如果用人单位未能按照规定报告,可能会面临以下两种法律责任: 1.行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报告工伤事故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 2.民事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一百零五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致使劳动者受到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如果工伤事故报告材料不全,企业可能会被处以行政罚款,并需要承担劳动者因此受到的损害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发生工伤事故的,应当及时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工伤保险待遇。”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二条:“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报告工伤事故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 3.《民法典》第一百零五十六条:“用人单位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致使劳动者受到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