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了征地补偿标准:征地的,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是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安置补助费,按需安置的农业人口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按照被征收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每人平均占有耕地数量计算。每个人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贴标准是前三年耕地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根据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是不可能的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