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婚前购买且付清全部房款的房屋为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分割;婚后夫妻以个人婚前财产购买的房屋也是婚前财产;由一方婚前承租但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分割。离婚时双方可协议处理共同财产,协议不成则由法院判决。土地承包经营中的权益应受法律保护。 法律分析 (一) 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且付清全部房款,应属于该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二) 婚后夫妻一方以个人婚前财产购买的房屋,应属于该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三)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该方名下,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协议不成,人民法院应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依法予以保护。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