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家规定的光缆对地距离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公路时埋深为:铁路距路基面、公路距路面基底应1.20米。若采用钢保护套管埋深应1.00米。高度为:1千伏以下1.0米,1~10千伏1.5米,35千伏3.0米,66~110千伏4.0米,154~220千伏5.0米,330千伏6.0米,500千伏8.0米。 法律依据: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第十条 电力线路保护区: (一)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在一般地区各级电压导线的边线延伸距离如下: 1-10千伏5米 35-110千伏10米 154-330千伏15米 500千伏20米 在厂矿、城镇等人口密集地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的区域可略小于上述规定。但各级电压导线边线延伸的距离,不应小于导线边线在最大计算弧垂及最大计算风偏后的水平距离和风偏后距建筑物的安全距离之和。 (二)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地下电缆为电缆线路地面标桩两侧各0.75米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海底电缆一般为线路两侧各2海里(港内为两侧各100米),江河电缆一般不小于线路两侧各100米(中、小河流一般不小于各50米)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水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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