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养女能继承养父母的遗产。 养子女与收养人之间形成的是一种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但这种拟制的关系其法律后果却等同于亲生父母子女间的血亲关系。收养关系一经成立,即产生两个法律后果:一是确立了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二是消除了养子女与生父母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但是,有两种例外的情况,养子女可有权分得生父母遗产。一是如果生父母生前立有遗嘱,将个人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让已由他人收养的子女继承,那么养子女就有权取得遗产;二是养子女如果在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的同时,又对生父母有较多的赡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四条 自然人依法享有继承权。 自然人合法的私有财产,可以依法继承。第一百九十四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条 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 (二)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 (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 (四)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 (五)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 (六)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