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合同哪个部门负责 |
释义 | 签合同的负责部门如下: 1. 劳动合同:由人事部负责; 2. 租赁合同、采购合同、营运合同:由专门的档案管理员保管,档案管理员可以设在财务或行政部门; 3. 招商合同:由招商部或财务部负责; 4. 其他合同由相应部门负责。 法律分析 签合同的负责部门如下:1.劳动合同:人事部;2.租赁合同、采购合同、营运合同:由专门的档案管理员保管,可以设在财务或行政部下;3.招商合同:招商部或财务部;4.其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该内容由 黄海玲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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