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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买卖合同签好了住的房子卖了怎么办
释义
    法律分析:房子涨价了,买卖合同签好了,购房的一方可以要求卖房的一方继续按合同中约定好的价款履行合同,否则卖房的一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合同中有关于房屋买卖的明确价款,卖房的一方私自涨价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一、签售房合同注意事项
    签订卖房合同的注意事项:一、注意交易房屋的权属情况,主要指审查交易房屋有无抵押或存在其他共有人;二、注意审查房屋价款、其他费用及佣金;三、必须对付款方式进行明确、具体的约定付款方式一般分为双方自行交易或中介机构代收、代付,委托中介机构代收、代付能够适当降低风险,如采取按揭购房或转按揭购房的方式进行交易,对没有申请到预期的贷款额度的解决方法要先前进行约定。四、注意对交房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包括交房时间、交房条件、相关费用的支付等。买卖合同中应该明确约定交房时间,交房条件及水、电、煤气、物业管理费、维修基金等相关费用的负担。五、注意确定违约责任条款和救济方式合同应该对如何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订金或赔偿金的计算与给付、免责情景、担保方式进行明确的约定。而一方违约后的救济方式通常包括诉讼或仲裁,买卖双方可以选择适用,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双方同意采用仲裁的形式解决纠纷,应按照我国《仲裁法》的规定写清明确的条款。
    二、卖方不办理过户尾款怎么办
    如果合同明确约定尾款是在卖房人办理完过户后再进行支付的话,那么作为买房人享有先履行抗辩权,在对方办理过户手续前,拒绝支付尾款是行使正当抗辩权的行为,不会认定为违约。同时在未付清尾款之前仍有权要求卖房人办理过户手续,如果卖房人迟迟不予配合,可以依法对其进行起诉。反过来,如果合同约定是在支付完尾款后再办理过户,则买房人应当先支付尾款,而且在付清尾款前,卖房人有权拒绝您办理过户的要求。合法有效的合同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双方均应当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房屋买卖合同作为双务合同,双方互负义务,卖房人的主合同义务为交付房屋并配合办理过户,买房人主合同义务为支付购房款。房屋买卖合同交易存在一定复杂性而且涉及的金额较大,因此双方一般会在合同中约定根据交易进度分期进行付款。对于买房人来说,只要其按照合同约定在相应付款节点之前支付了购房款,其就有权要求卖房人继续履行合同,买房人因为享有先履行抗辩权而有权拒绝卖房人办理过户前支付尾款的要求。
    三、房屋买卖合同如何继续履行
    房屋买卖合同如何继续履行: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的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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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6:0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