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涉及爱租机租赁合同的案件留下案底吗? |
释义 | 民事诉讼无留存案底,败诉方应履行判决义务,胜诉方可申请强制执行。案底仅涉及刑事案件或行政处罚,民事诉讼一般不留案底。拒不履行判决义务可能导致强制措施,如限制消费、征信黑名单、司法拘留。只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移送公安机关侦查的情况下才会留案底。 法律分析 民事诉讼不存在留存案底的说法,败诉一方应当按照判决书内容履行判决义务,胜诉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拒不履行判决义务的将被采取强制措施(限制高消费、征信黑名单、司法拘留等)。案底一般为刑事案件或者行政处罚导致的所谓前科劣迹,仅仅是民事诉讼的情况下,一般不会存在留案底的可能,如果对于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不履行的,有可能被采取司法拘留或者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而被移送公安机关侦查的,这时候就是会留有所谓案底。 拓展延伸 爱租机租赁合同案件的案底保存要求及相关责任 在涉及爱租机租赁合同案件中,案底保存要求及相关责任至关重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应当妥善保存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案底材料,包括合同、证据、判决书等。案底的保存不仅是法院的职责,也是保障当事人权益的重要措施。对于爱租机租赁合同案件,案底的保存要求更为严格,以确保案件审理的公正和合法性。相关责任主要包括法院、律师、当事人等各方的共同努力,确保案件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保密性。只有通过严格的案底保存要求和相关责任的履行,才能维护司法公正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结语 民事诉讼不存在留存案底的说法,胜诉方可申请强制执行,败诉方应履行判决义务。案底一般指刑事案件或行政处罚的前科,民事诉讼一般不留案底。然而,在爱租机租赁合同案件中,案底保存至关重要。法院、律师、当事人等需共同努力,确保案件材料完整、准确、保密,以维护司法公正和当事人权益。只有遵守严格的案底保存要求和相关责任,才能确保审理的公正合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被执行人报告财产义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第二百四十二条法院有权采取执行措施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第二百四十七条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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