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共同诉讼中,必要共同诉讼当事人之间可以相互委托。普通共同诉讼当事人之间则不可以相互委托。因为必要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同一的,法院必须合一审理并合一判决的共同诉讼。普通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2人以上,共同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当事人也同意合并审理的诉讼。 一、必要共同诉讼与普通共同诉讼的区别 必要共同诉讼与普通共同诉讼的区别:普通共同诉讼的诉讼标的属于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当事人也同意共同审理可以合并审理,是一种可分之诉; 必要共同诉讼的诉讼标的是共同的,人民法院必须作为一个案件合并审理的共同诉讼。 二、共同诉讼的必备要件 共同诉讼需具备的要件为:1、当事人双方至少有一方是两个以上,且各为独立的诉讼主体。2、客观方面,诉讼标的须为共同。3、属同一人民法院管辖,若分别由不同辖区法院管辖,同样失去共同诉讼的基础。4、在程序上,人民法院可以进行合并审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