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工伤认定后如何处理? |
释义 | 工伤认定完成后,可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享受工伤待遇和赔偿。工伤保险基金可支付医疗费、伤残补助金、生活护理费等多项费用。若受伤部位活动能力未恢复,可申请工伤鉴定;若活动能力无影响,需计算工伤造成的损失并采取维权行动。 法律分析 一、在工伤认定以后该怎么办? 工伤认定书下来后,进行工伤鉴定,持鉴定结果,享受工伤待遇,得到工伤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五条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二、工伤赔偿 如果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当职工遭到工伤,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工伤或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的,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以下项目: (1)工伤医疗费; (2)辅助器具配置费; (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4)伤残津贴; (5)生活护理费; (6)丧葬补助金; (7)供养亲属抚恤金; (8)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9)康复性治疗费用; (10)工伤住院治疗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的交通费、食宿费等等; (1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2)劳动能力鉴定费; 简单来说,工伤认定完成以后下一步一共是有两种情况。伤情稳定以后还是觉得受伤的部位的活动能力没有恢复如初,情况下有必要申请工伤鉴定,可是等到出院以后肢体活动能力未受到任何的影响,那就要正式开始计算自己的工伤事故当中造成的所有的损失了,公司不配合的还要采取下一步的维权行动。 结语 工伤认定完成后,根据伤情稳定程度,有两种情况需要考虑。如果残疾或影响劳动能力,应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以便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和赔偿。劳动能力鉴定申请需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相关资料,并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评估。委员会应在60天内作出结论,并及时通知申请单位和个人。如果肢体活动能力未受影响,可正式计算工伤事故造成的损失,并采取维权行动,尤其对不配合的公司。工伤保险基金可支付医疗费、辅助器具费、伤残补助金、生活护理费等相关费用。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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