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常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停保退保处理材料 |
释义 | 法律分析: 参保人员身份证或户口簿;参保人员死亡的,办理人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死者户口注销证明或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或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办理人员属于法定继承人或受益人的相关关系证明;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提供《职工退休养老证》;涉及退费的需携带相关银行卡;参保人员出国定居的,提供出国定居的材料。 法律依据: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第五条 参保人员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或折算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第六条 参保人员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 第七条 参保人员若在同一年度内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其重复缴费时段(按月计算,下同)只计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时段相应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退还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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