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手房买卖不能过户如何处理 |
释义 | 二手房买卖不能办理过户登记的,如果出售对对买受人进行欺诈的,买受人可以申请撤销合同,要求返还购房款,并且赔偿损失。 一、开发商跑路了房子被抵押怎么办 开发商跑了房屋被抵押的情况下,可以携带相关资料到派出所报案。同时可以将该开发商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解除合同、退还房款并支付违约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二、出卖人未经配偶同意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吗 合同有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但如果出现配偶不同意的情况,1.如果房产登记在出卖人夫妻双方名下的,出卖人配偶不配合办理过户致使出卖人出现违约情形的,买受人可根据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损失。 2.如果房产登记在出卖人一人名下的,而买受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买受人可获得房屋产权;出卖人或其配偶主张退回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动迁房买卖房屋被法院查封怎么办 动迁房买卖房屋被法院查封出卖人故意隐瞒的买受人可以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由出卖人赔付双倍定金、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并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买受人可也以选择继续履行该合同,但是不能请求出卖人强制履行过户义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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