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丈夫的妻子是否应该偿还债务取决于情况。债权人以个人名义主张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债务权利的,应当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此时,丈夫的债务妻子是要还的。夫妻一方可以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第三人知道约定的,以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此时,丈夫的债务妻子不需要偿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