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与待岗人员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如果该人员应获不成的,则其在公司工作每满一年的,补偿一月的工资;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补偿半月的工资;如果公司违法与其解除合同的,则按上述标准的双倍给予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