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职工连续旷工15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企业有权予以除名,员工不得申请经济赔偿金。企业员工无故旷工在作出处罚之前,应该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相关部门领导确认之后再进行处罚。 企业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先通知工会,工会认为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要求重新研究处理时,企业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职工认为企业侵犯其劳动权益而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根据国家相关法规的规定,企业对职工作出开除处分的过程中应遵循下列程序: 1、弄清事实,取得证据。企业对职工所犯错误的事实应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取证,并且对所取得的证据要严格审核,以保证确凿无误,结论材料应与本人见面,允许其申辩,如确属于事实不符,应当纠正; 2、经厂长或经理依据职工的错误事实提出开除处理的意见; 3、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决定; 4、将开除处分决定报告企业的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的劳动部门备案; 5、将开除处分决定书面通知本人,并记入本人档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