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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申请法律援助的步骤是什么?
释义
    《法律援助条例》明确规定了政府对法律援助的责任。根据条例的规定,公民在特定情况下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或由法院指定辩护人。申请人必须是经济困难或因突发事故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公民,以及被法院指定辩护的被告人。申请人需要提交身份证明、经济困难证明和相关证据材料。经济困难的标准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可以对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
    法律分析
    《法律援助条例》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法律援助是政府责任。根据该条例第二章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公民有下列事项,没有委托代理人或辩护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或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七)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询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八)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九)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十)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十一)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第一到第六项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公民经济困难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发展状况和法律援助事业的需要规定。申请人住所地的经济困难标准与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的经济困难标准不一致的,按照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的经济困难标准执行。
    申请法律援助的对象和条件
    (一)申请法律援助的对象必须是经济困难或者因突发事故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公民以及刑事诉讼中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被告人。
    (二)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交下列有关材料:
    1、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人代为申请的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2、经济困难的证明;
    3、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及有关的证据材料。
    经济困难的标准参照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布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
    结语
    《法律援助条例》的实施,明确了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根据该条例,公民在特定情况下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包括请求国家赔偿、社会保险待遇、抚恤金救济金等。对于经济困难的公民,法律援助机构将提供必要的帮助。同时,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对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并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和需要制定经济困难标准。申请人需符合条件,并提供相关材料。经济困难标准参照所在地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7修正):第五章 律师协会 第四十三条 律师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是律师的自律性组织。
    全国设立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地方律师协会,设区的市根据需要可以设立地方律师协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7修正):第四章 律师的业务和权利、义务 第四十二条 律师、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服务,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7修正):第五章 律师协会 第四十四条 全国律师协会章程由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制定,报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地方律师协会章程由地方会员代表大会制定,报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地方律师协会章程不得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相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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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2:2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