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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院裁决不受理、驳回或准许撤诉的案件,能否中止诉讼时效?
释义
    如果当事人提讼后,经人民审查,认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的,就说明该项纠纷不属于人民受理的民事诉讼范围;
    诉讼方式不能解决双方当事人相互之间的争议,只有书副本送达给被告的,才发生诉讼时效中断,否则,就不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后果。
    裁定驳回起诉和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区别
    1、适用条件不同:驳回起诉主要是当事人的起诉不符合民诉法规定的受理的条件。驳回诉讼请求是指当事人的诉求符合起诉条件,但是缺乏足够的事实和法律依据;
    2、适用的阶段不同:驳回诉讼请求必须是在案件已经进行实体审理之后;驳回起诉既可以发生在实体审理前,也可以发生在实体审理后,是对程序上的评价,所以应适用裁定的形式;
    3、适用的法律文书不同:驳回诉讼请求对当事人是否能够胜诉的评价,所以应适用判决的形式;驳回起诉是对程序上的评价,所以应适用裁定的形式;
    4、产生的后果不同:当事人的诉求被判决驳回后,无新的事实和理由,根据“一事不再理”的原则,不得再行起诉。而驳回起诉,一旦其符合起诉条件,当事人可就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向法院起诉。
    法院裁定不予受理还可以再起诉吗
    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符合起诉条件且不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什么样的案件法院不予受理
    常见的不予受理的情形包括:
    一、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二、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三、对本院没有管辖权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后,原告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
    法院裁定驳回起诉的情况包括哪几种
    法院裁定驳回起诉的情况包括:
    1、主体不适格。
    2、被告不明确。
    3、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4、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5、受案后发现属于刑事犯罪、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
    6、应当由仲裁主管的。
    7、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
    8、6个月内又起诉离婚案件。
    9、一事不再理。
    10、人民法院认为依法应当裁定驳回起诉的其他情形。
    撤诉后又起诉法院是否受理
    民事和行政是有区别的。民事可以起诉,而行政诉讼是不可以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准予撤诉的裁定确有错误,原告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原准予撤诉的裁定,重新对案件进行审理。 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144、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可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该内容由 陈亮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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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12:5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