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死刑案件中,关键证人的证言常常关系到被告人的生死。为了确保证言的准确性,必须采取措施保证其被准确记录和呈现。此外,被告人也有权利进行辩护,如未能出现证人或证人未能准确证言,被告人则可能受到冤枉。因此,确保关键证人在死刑辩护中的证言被准确记录和呈现是非常重要的。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法庭应当负责传唤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或者出具鉴定书。证人、鉴定人有证言、鉴定的义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的罪犯,最高人民法院应当组织审判监督庭进行复核。”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勘验人、被害人、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均应当遵守法律,如实陈述事实,不得作伪证或者作虚假证言。” 要确保关键证人在死刑辩护中的证言被准确记录和呈现,可以通过法庭传唤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或出具鉴定书,并严格要求证人、鉴定人、翻译人等各方当事人遵守法律,如实陈述事实,不得作伪证或虚假证言。在死刑案件中,最高人民法院应当组织审判监督庭进行复核,以确保审判程序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