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告可以拒绝律师录音、录像或照片的使用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被告有权拒绝律师录音、录像或照片的使用,但必须符合特定条件。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被告人有权拒绝律师的辩护,也有权在律师的辩护下不作自证,不做答辩。但是,被害人有要求进行诉讼的,不得拒绝。” 2.《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律师在代理人诉讼活动中,适度使用录音、录像、照相等技术手段,有利于维护当事人利益的,可以使用。”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四十二条规定:“律师在辩护活动中,可以使用录像、录音等技术手段进行辩护。但被告人有拒绝使用的权利,法院审判时不得以拒绝使用为由对被告人作不利的推论或者认定。” 综上所述,被告可以拒绝律师录音、录像或照片的使用,但律师在使用技术手段进行辩护时,必须适度且合法,并符合当事人利益。法院审判时也不得因被告人拒绝使用为由对其作不利的推论或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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