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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收到支付令如何处理
释义
    法律分析:一、收到支付令如何处理
    债权人提出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通知债权人是否受理。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如果债权人申请不成立的,应当裁定予以驳回。债务人对债权人提出的支付令申请没有异议的应当在15日内清偿所欠债务,如果有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二、支付令的效力
    支付令具有既不同于裁定,又不完全同于判决的法律效力。对支付令法律效力的理解,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支付令具有督促债务人在法定期限内向债权人清偿债务的效力。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91条第2款的规定,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对于债务人来讲,法院发出的支付令,具有督促其清偿债务的效力。如果他对支付令没有异议,就应当根据支付令来履行清偿义务。也就是说,如果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履行了义务,其法律依据就是支付令。
    2、支付令具有同生效判决相同的法律效力。如果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既不清偿债务又不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那么支付令就具有同生效判决相同的法律效力,即具有拘束力、确定力和执行力。支付令的拘束力,是指人民法院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变更或者撤销支付令,也不得受理当事人对同一案件的再次起诉。同时,支付令对社会也产生普遍的拘束力。支付令的确定力,是指支付令生效以后就确认了民事权利义务,债务人必须依据支付令向债权人清偿债务,即使对支付令不服也不能提起上诉或者申请再审。支付令的执行力,是指支付令生效后就具有同生效判决一样的强制执行力,债权人自支付令生效之日起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强制执行。《民事诉讼法》第239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2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已发出支付令的,支付令自行失效:(1)人民法院受理支付令申请后,债权人就同一债权债务关系又提起诉讼的;(2)人民法院发出支付令之日起30日内无法送达债务人的;(3)债务人收到支付令前,债权人撤回申请的。
    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不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而向其他人民法院起诉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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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21:1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