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后房屋所有权归一方,则可办理房产抵押;反之,则无权办理。所有权人有权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但不得损害所有权人权益。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需登记。离婚后若需办理贷款,需离婚双方出面,再婚配偶也需出面。如果一方离婚后拥有房屋所有权,则可以办理房产抵押手续。相反,如果房屋所有权归配偶一方,则无权办理抵押手续。根据法律规定,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和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利益。如果抵押的是正在建造的建筑物,则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如果离婚后需要办理贷款,则需要离婚双方都出面才能办理抵押贷款。另外,如果离婚的任何一方再婚了,则再婚配偶也需要出面才能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一条 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该内容由 姚凌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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