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户口本地址变更所需材料清单 |
释义 | 户口本地址变更需要的材料包括:身份证、身份证照片、单位同意迁出证明(适用于集体户口)、房产证或按揭合同和首期供房银行划账发票的原件和复印件。如果迁到别人户上,还需要业主同意证明,并且应为直系亲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户口登记内容需要变更或更正时,户主或本人需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法律分析 户口本地址变更需要准备的材料: 1、身份证(二代证,假如没有办理就须同时在户籍办理办理的)。 2、二代证身份证相片2张。 3、假如是集体户口要提供单位同意迁出的证明。 4、房产证或者(按揭合同和首期供房银行划帐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5、原来的户口本以上是集体户口迁骏景户口(假如你要迁到别人户上好象还要业主同意证明,并且应该是业主的直系亲属,如父母、子女才可以)。法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拓展延伸 户籍迁移所需材料清单 户籍迁移是指将个人的户口从一个地区迁移到另一个地区的过程。为了完成户籍迁移,需要准备一系列的材料。以下是户籍迁移所需的材料清单: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护照等);2.户口本原件;3.迁移目的地的居住证明(如租房合同、房产证明等);4.户籍迁移申请表;5.户口迁移手续费;6.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如结婚证、离婚证、子女出生证明等)。请注意,具体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和个人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在办理前咨询当地派出所或相关部门,以确保准备齐全并顺利完成户籍迁移手续。 结语 户籍迁移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身份证、身份证相片2张、集体户口迁出证明(适用于集体户口)、房产证或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户口变更或更正需由户主或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明。户籍迁移是将个人户口从一个地区迁移到另一个地区的过程,具体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和个人情况而异。办理前建议咨询当地派出所或相关部门,确保准备齐全并顺利完成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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