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财产清偿证明的出具机构可以是法人吗 |
释义 | 财产清偿证明的出具机构不可以是法人。 对于财产清偿证明的出具机构,通常情况下是由有权部门或机构出具的,例如法院、公证处、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等机构。而法人作为一种法律主体,通常没有权利出具财产清偿证明。在财产清偿过程中,法人可以作为经营实体或者资产所有人进行清偿。但是,如果需要出具财产清偿证明,则需要到有权部门或机构进行办理。 财产清偿证明的出具流程: 1、按照所在地区的规定,找到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相关部门,如存款证明处或结算处等; 2、准备好资料。通常需要提供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房产证明、车辆证明、存折等; 3、填写申请表格,认真核对信息。一般包括个人信息、家庭收入、固定资产、银行存款、负债情况等方面的内容; 4、提交申请材料。办理时需要提交申请表格、身份证明文件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证明材料时,需标明申请人与家庭成员的所有财产; 5、缴纳相应的费用; 6、等待核实审核。通常可以在3至5个工作日内拿到证明信。 综上所述,不同地区或情况下,具体的出具机构可能有所不同,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来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七十条 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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