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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环境行政诉讼的定义是什么?
释义
    环境行政诉讼是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法院提起的诉讼。环境行政诉讼的被告固定为负有环境保护行政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环境行政诉讼的原告范围呈扩大趋势。这是因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直接影响到周边环境,可能造成环境污染,进而对行政相对人以外的人产生危害。所以,行政相对人和作为环境受害人的公民以及作为环境公益组织的环保团体都可以提起环境行政诉讼,这也是其最大特色。
    一、环境违法处罚行政复议申请一定会被受理吗
    环境违法处罚行政复议申请不一定会被受理,以下的情形就不会被受理:
    《环境行政复议办法》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一)申请行政复议的时间超过了法定申请期限又无法定正当理由的;
    (二)不服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等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的;
    (三)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前已经向其他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其他行政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二、被告是指哪一方
    被告,在民事案件中,是指侵犯原告利益,需要追究民事责任,并经法院通知其应诉的人;在行政诉讼中,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某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中,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及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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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6 0:2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