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保险合同是否可以与车辆保险合并购买? |
释义 | 法律分析:交通保险和车辆保险都是保险合同,但是保险责任范围不同。交通保险主要是针对交通参与者的人身意外损害和财产损失,而车辆保险则是针对车辆本身的损失和第三方责任。因此,根据保险责任不同,交通保险和车辆保险不宜合并购买。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保险合同应当具有确定的保险标的和保险金额或者保险费,明确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等内容。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赔偿,应当以保险为主,同时可以协商解决。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机动车应当按照规定购买交强险,投保车辆损失保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等商业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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