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中离婚债务怎么确定 |
释义 | 一、民法典中离婚债务怎么确定 《民法典》中离婚债务这样来进行确定: (一)共同债务: 1.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这是双方的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3.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个人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什么情况下用个人债务来偿还婚姻期间的夫或妻个人债务 婚姻存续期间夫妻约定所得财产为个人财产,债务人知道这个情况的,以夫妻中的一方个人财产进行偿还。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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