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的共同债务怎么处理 |
释义 | 1、双方的共同财产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以共同财产来清偿共同债务,剩余财产在双方之间平等分配。 2、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由法院进行判决。 3、不存在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债务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仍由法院进行判决。 一、夫妻共同负债怎么处理? 一般情况下,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债务是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清偿。当夫妻双方离婚后,双方的财产和债务被分割,为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在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或双方财产已分割时,双方可以协议清偿债务,如果协议不成的,由夫妻双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偿还夫妻债务注意哪些 偿还夫妻债务的注意事项如下: 1、离婚时夫妻双方有共同财产的,共同财产应当偿还已清偿期的共同债务; 2、双方的共同财产不足以偿还,或者财产属于各自所有,或者离婚时尚未到期的共同债务,一方或双方不愿意提前偿还,双方应当协议确定各自的份额; 3、双方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4、离婚后,一方清偿超过其应承担的债务份额的,有权向另一方索赔偿还,即连带债务人之间的索赔权。 三、民事赔偿会影响配偶的婚姻吗 民事赔偿会连累配偶,除非该债务不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所拥有的财产为共同财产,所负债务为共同债务,夫妻双方负连带清偿责任,以共同财产进行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在为清偿夫妻共同债务时,不得先行分割共同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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