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合同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可依法解除。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导致解除,一般无需承担责任。不可抗力是无法预见、避免或克服的客观情况。根据《民法典》第180条及563条第1项规定,合同无法实现目的可解除。 法律分析 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实现目的时,当事人可依法解除合同。此外,若因双方当事人无法归责的原因而解除合同,则一般无需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第180条规定,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民事义务的,则不承担民事责任。如法律有规定的,应依照规定执行。不可抗力是指无法预见、避免或克服的客观情况。根据563条第1款第1项规定,因不可抗力无法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该内容由 任瑞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