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人未领到工资,维权无门 |
释义 | 劳动者要求支付工资有两种途径:一是向劳动局投诉,简单但执法力度可能有限;二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可要求支付工资、经济补偿和双倍工资等,通常能解决问题。适用法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适用范围包括劳动关系确认、劳动合同订立、解除、工资报酬等各类劳动争议。 法律分析 如果是给用人单位工作,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法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拓展延伸 工资拖欠引发劳工维权危机 工资拖欠问题一直是困扰着劳工的重要课题。当工人未领到应得的工资时,不仅给他们的生活带来了巨大困扰,也导致了劳工维权危机的爆发。这种情况下,工人们面临着严重的经济困境,生活陷入困顿。为了维护自身权益,劳工们不得不采取维权行动,寻求合法的解决途径。然而,他们却常常面临着维权无门的尴尬局面,法律渠道的繁琐程序、法律保护的不足等问题使得劳工维权变得异常艰难。因此,解决工资拖欠问题、加强劳工权益保护成为当务之急,以避免劳工维权危机的进一步恶化。 结语 工资拖欠问题一直困扰着劳工,导致生活困顿和维权危机。劳动者可通过劳动监察投诉或劳动争议仲裁要求支付工资。仲裁可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一般能最终解决。然而,法律渠道繁琐、保护不足使劳工维权艰难。解决工资拖欠问题、加强劳工权益保护刻不容缓,以避免维权危机恶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五条 【违约金】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五条 【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