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情形如下: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1)挪用公款供个人或他人进行走私、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 (2)对这种情况的定罪,没有要求挪用公款的数额要达到较大,也没有规定挪用达到多长时间。 2、挪用公款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并且数额较大的行为: (1)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作为挪用人或者他人进行营利活动的资本; (2)数额较大以挪用公款一万元至三万元为起点,但如果行为人在案发前已部分或者全部归还本息的,可以分别情节,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 3、挪用公款归个人用于上述非法活动、营利活动以外的用途,并且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