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自一九九三年就开始起草,历经多方征求意见,草案几经修改,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了七次,从而创下我国立法史上的纪录。二零零七年三月十六日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经过七次审议后的物权法草案,在广泛征求意见之后进行审议表决,终获通过。物权法是一部明确物的归属,保护物权充分发挥物的效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事基本法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于2021年1月1日失效) 第三条 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国家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 第四条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五条 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第六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第七条 物权的取得和行使,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八条 其他相关法律对物权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