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个人退税的意思是说税务机关会按照法定的程序,给纳税人退回多余的个人所得税。 多余的个人所得税可能是由于国家调整税收政策,或者因某些原因导致的合算错误而多交的。国内现行的个税制度是年度汇算清缴,年末进行多退少补,将个人多缴纳的那部分税额退还,税务局在接收到个人所得税的退税申请时,需要结合薪资、专项消费以及捐赠情况等,来综合计算需要缴纳的税额,若是确实多缴了,那么就会按照规定退税。 能退税的情况如下: 1、由于工作疏忽,发生技术性差错而造成多缴或误缴税款; 2、征收过程中形成的汇算清缴退税、结算退税、减免退税及调整政策和调整税率退税; 3、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专收税款属义务,代扣、代收税款已按期缴纳入库后,税务机关按照规定应给付扣缴义务人的代扣、代收手续费;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综上所述,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多交个人所得税并不是税务机关多征收了个人所得税,而是因为各种因素导致无形之中多交了个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 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