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1)发给股票或其他股权证明请求权;
 (2)股份转让权;
 (3)股息红利分配请求权,即资产收益权;
 (4)股东会临时召集请求权或自行召集权;
 (5)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即参与重大决策权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
 (6)对公司财务和监督检查权和会计财簿的查阅权;
 (7)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的查阅权和复制权;
 (8)优先认购新股权;
 (9)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
 (10)权利损害救济权利和股东代表诉讼权;
 (11)公司重整申请权;
 (12)对公司经营的建议与质询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九十七条,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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