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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拘传的适用对象包括哪些人?
释义
    拘传的适用对象包括:
    1.经合法传唤没有正当理由而不到案的;
    2.根据案件情况有必要直接拘传的。
    拘传的程序是:
    1.拘传应当经检察长批准,签发拘传证;
    2.公安机关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出示拘传证,并责令其在拘传证上签名盖章摁指印;
    3.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应当责令其在拘传证上填写到案时间;
    4.讯问结束后,应当由其在拘传证上填写讯问结束时间。
    一、纪检组谈话一般不超过几个小时
    不能超过24小时。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二、拘传的期限是多久
    拘传的期限不超过十二小时。
    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具体内容如下:
    1、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2、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3、办案人员根据办案情况,认为需要采用拘传措施的,应首先填写《拘传证》,然后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的负责人审批;
    4、拘传应当由两人以上的执行人员执行。拘传时,应当向被拘传人出示拘传证,对抗拒拘传的,可以使用戒具,强制到案。
    拘传是指,侦查机关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通常是对经合法传唤拒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采用,在特殊情况下,不经传唤也可以直接进行拘传。如果犯罪嫌疑人抗拒拘传,侦查官员可以使用戒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36条,人民检察院需要对被拘传的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经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并在拘传期限内办理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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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19: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