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若干问题的 |
释义 | 要注意以下问题: 1、仔细阅读和准确理解通用条款。 2、合同价款应当明确约定。工期、质量、工程造价的约定,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最重要的内容。 3、详细约定工程预付款、进度拨款和竣工结算程序。 4、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应当具体约定发包人、总承包人、分包人相互关系及各自的责任。 5、明确约定监理工程师等各方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6、应当明确约定材料设备供应。 7、不可抗力要量化。 8、运用担保条款,降低风险系数。 9、约定违约条款应当注意的情况。 10、约定争议的解决方式应当注意事项。 一、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按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或出现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第(7)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依据《民法典》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发包人应承担以下责任: (1)做好施工前的2113一切准备工作,确保建设承包单位准时进入施工现场。《民法典》规定,发包人未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5261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要求停工、窝工损失赔偿。 (2)向承包人提供符合质量的材料、设备,因提供的材料质量存在瑕疵和提供的设备不符合要求而延误工期,造成质量责任的,应承担责任。 (3)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检查。《民法典》规定,发包人在不妨碍承包人正常作业4102的情况下,可以随时对作业进行进度、质量进行检查。 (4)组织验收。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及时组织验收。《民法典》规定,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1653检验标准进行验收。 (5)支付价款,接收工程。 (6)交付使用。发包方对承包方完成的建设工程项目,经验收合格,支付价款后应及时交付使用,发挥建设工程效益。 二、建筑工程质保金的比例为多少 财政部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所谓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缺陷责任期一般为6个月、12个月或24个月,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5%左右的比例预留保证金。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预留保证金的比例可参照执行。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七百九十五条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18条,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 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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