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规定 |
释义 |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责任按比例分摊;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若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规且机动车采取必要措施,机动车的责任可减轻。减轻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的比例根据责任程度分为四档。若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事故损失,机动车不承担责任。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非机动车与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责任按比例分摊,损害赔偿可通过公平、合理、自愿的调解解决。 法律分析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按照《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各方当事入的责任,按比例分别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入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损害赔偿责任。减轻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的比例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1、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减轻80%一90%的损害赔偿责任; 2、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减轻60%一70%的损害赔偿责任; 3、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减轻40%一50%的损害赔偿责任; 4、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次要责任的,减轻20%一30%的损害赔偿责任。 (三)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非机动车之间、非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按照《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各方当事人的责任,按比例分别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交通意外事故造成损害的,按照公平、合理、自愿的原则进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对于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应按照认定书中的责任比例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对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一般情况下由机动车一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如果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交通法规并且机动车驾驶人已采取必要措施,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会相应减轻。具体减轻比例根据责任程度不同而定。如果交通事故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则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对于非机动车之间、非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应按照认定书中的责任比例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中,应遵循公平、合理、自愿的原则。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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