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运用《食品安全法》成功调解一起涉及食品安全的投诉 |
释义 | 6月16日,杜先生来青浦区消保委投诉,诉称6月14日在某超市青浦店购买了一桶油茶籽油,价格为258元。回家后不经意间看到这桶油内有一根头发,当时油桶还未开封,于是杜先生拿着这桶油到超市里论理,要求以一赔十,超市不同意这样的赔偿要求。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杜先生来消保委投诉。 我委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把双方约到了消保委调解室。杜先生表示以一赔十是根据新的《食品安全法》规定,自己的行为不是冲着钱而来的,而是要让商家得到一种警示,食品安全关乎人的健康,马虎不得。而超市负责人认为,以一赔十的要求过高,油桶里的头发不是故意放进去的,超市也是受害者。消保委向超市方明确指出:尽管不是主观故意行为,但这也改变不了消费者买到的这桶油里有一根头发的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最终,在消保委的调解下,超市同意了以一赔十的赔偿要求。 自09年6月1日《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区消保委已接到多起食品类的投诉,消费者都要求商家根据新的《食品安全法》以一赔十来赔偿,而商家也以不是有意为之来为自己推脱,因此有些食品方面的投诉都难以以一赔十来赔偿。在此区消保委提醒,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明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包括质量和保质期)。同时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要看清楚外包装是否完好、保质期是否已过以及生产日期、产品规格、含量等内容。发现问题要及时向政府职能部门咨询、投诉、举报,维护《食品安全法》的严肃性和有效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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