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机关单位高温补贴的标准是怎样的 |
释义 | 1、各地用人单位应当在高温天气期间,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同时,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作业,保证安全生产,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工作场所温度达到33℃或在日最高气温达35℃以上的露天环境下工作,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3、同时,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还要加强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不得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 4、高温津贴的具体标准为: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5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00元。高温津贴在每年6月、7月、8月、9月、10月发放,在企业成本费中列支。其他相关高温天气的劳动保护措施,也按照新政策执行。如用人单位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也需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可按其实际出勤且提供的劳动天数折算发放等。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一、发放高温补贴的意义何在 当高温已经超越了简单的自然现象,越来越成为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时,它“烤”验的就不仅仅是市民,同时考验着政府及公共管理部门的危机应急能力。由此可见,高温劳动保护和高温补助应该得到法律关怀和制度保障,国家和各级地方立法机构应该尽快将一定条件下的高温天气确定为自然灾害的一种,用法律来保障高温天气下公民的健康权,明确高温劳动保护的主管部门,并针对高温条件下职工作业如何进行劳动保护给予具体规定,对从事野外、室外、高空、高热等条件下劳动者的保障给予具体规定,对高温劳动保护补助也予以明确,以确保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和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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