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下列情况下可以请求法官回避:是本案当事人或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姻亲关系;本人或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勘验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与本案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同胞兄弟姐妹关系;与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