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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诉法官回避的情形
释义
    一、法官回避的情形
    1、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l)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姻亲关系的;
    (2)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勘验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4)与本案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同胞兄弟姐妹关系的;
    (5)本人与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2、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回避,但应当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1)未经批准,私下会见本案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的;
    (2)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办理该案件的;
    (3)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财物、其他利益,或者要求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报销费用的;
    (4)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各项活动的;
    (5)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借款、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或者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在购买商品、装修住房以及其他方面给予的好处的。
    二、法院法官违法犯罪的罪名有哪些
    法官违法犯罪的罪名主要是职务犯罪,包括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七条【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三百九十九条【徇私枉法罪】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前三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九十九条之一【枉法仲裁罪】依法承担仲裁职责的人员,在仲裁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决,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回避的情形有哪些
    回避的对象与情形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45条的规定,回避适用的对象,包括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员、勘验人员,其中审判人员既包括审判员,也包括陪审员。上述人员遇有下列情形时,应予以回避: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前三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四、回避的法定情形
    回避的法定情形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回避的法定情形如下: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姻亲关系的;2)本人或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勘验人、诉讼代理人的;4)与本案的诉讼代理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同胞兄弟姐妹关系的;5)本人与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回避,但应当提供相关证据材料:1)未经批准,私下会见本案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3)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财物、其他利益,或者要求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报销费用的;4)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各项活动的;5)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借款、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或者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在购买商品、装修住房以及其他方面给予的好处的。
    凡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不得再参与本案其他程序的审判。
    五、回避的适用情形
    我国民事诉讼中,回避的适用情形主要有:
    1、审判人员或其他人员是本案当事人或当事人的近亲属,所以,与本案诉讼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的,也应当回避;
    2、审判人员或其他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回避理由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前三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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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4 6:3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