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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情况刑事案件当事人有权申请回避
释义
    刑事案件当事人有权申请回避的情形:《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一、刑事案件开庭后会马上收监吗
    刑事案件如果被告人被取保候审的,开庭前不会将被告人收监的。对应当逮捕的人犯,如发现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及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或罪行较轻的人,即可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取保候审是相关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种暂不羁押的处理。
    二、刑事案件法院能退回检察院吗
    法院有权将刑事案件退回检察院,一般来讲,退回检察院的刑事案件有以下几个原因:
    1、多为证据不足被法院要求补证再起诉。
    2、检察院起诉的罪名与提供的证据不能完全支持,需要另加罪名而退回。
    3、在庭审过程中,检察院要求休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审查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并告知被害人有权提起自诉;
    (二)不属于本院管辖或者被告人不在案的,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
    (三)不符合前条第二项至第八项规定之一,需要补充材料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在三日内补送;
    (四)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三项规定宣告被告人无罪后,人民检察院根据新的事实、证据重新起诉的,应当依法受理;
    (五)依照本解释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准许撤诉的案件,没有新的事实、证据,重新起诉的,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六)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或者退回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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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 17:4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