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结婚前全额付款购买的房子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即使共同出资购买且登记两人名字,最终也会按市场份额切分。结婚前一方付首付且只登记在自己户下,结婚后双方共同还贷部分算共有财产。 法律分析 结婚前全额付款购买的房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使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并登记在两人名下,也只能是各自的财产。最终,房屋所有权市场份额将会决定分割。结婚前一方支付了首付且只登记在自己的户口下,结婚后双方共同还贷款。这部分还贷款将被视为共有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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