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对判决提起上诉的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2)对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相关知识:审限制度的功能一个法律制度有无价值、价值大小,既取决这种法律制度的性能,又取决于一定主体对这种法律制度的需要,取决于该法律制度能否满足该主体的需要和满足的程度。总体而言,审限制度的功能可以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追求效率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同时也是市场经济。民事审限制度通过设定期间对法院完成诉讼行为的时间作出明确规定,理应旨在促使法院及时地实施诉讼行为,避免诉讼迟延的出现,促使民事纠纷尽快得到解决,使人民法院在单位时间内审结尽可能多的案件,使有限的司法资源得到尽可能充分的利用,节省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的时间成本,调动当事人参与诉讼的积极性,使民事诉讼相比较于仲裁、调解等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的长处与优点得到更充分的发挥。民事审限制度作为对案件审理时间层面的要求与限制,应该构成对当事人的权利进行及时救济的有力保障,在应然层面上应该能够防止因法院不能在法定时间内完成法定的诉讼行为给当事人的合法权利造成损害或更大的损害。 (二)监督权力任何权力都要受到监督,以防止权力的滥用而滋生腐败。审限延长问题是民事审限制度的核心问题,审限延长理由的成立与否以及批准与否涉及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法官在审限延长方面的自由裁量权是一项十分重要的权力,它具有权力的一般特征,即具有不平等性、可交换性、利益性、可能的侵害性和被滥用的极易性。一旦这种权力被滥用,就会导致当事人的权利得不到有力保护,得不到有力保护的权利就会在或多或少的场合出现缺位,而权利的缺位则会导致制度化的程度降低,最终导致法律制度化或司法改革制度化的实际效果大打折扣。因此,监督权力是民事审限制度的重要功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