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实际生活中,两人结婚并不是所有财产都需要婚前财产公证,一般来说,比较容易举证的财产就不需要婚前财产公证,比较难举证的财产,需要婚前财产公证。 未婚双方由于不具有法律上的夫妻关系,各自的财产归属容易界定,不存在共同财产问题。比如房产、汽车,实行登记制度,产权明确,不需要进行婚前财产公证。 已婚夫妻也可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办理婚前财产公证不是法律上规定的必须公证才生效的事项,它遵循的是当事人自愿的原则。 依据《公证法》的规定,申请人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六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