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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土地法征收土地规定
释义
    第一条为了规范对集体土地的征收以及对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与安置行为,维护公共利益和保护被征收房屋产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国家有权征收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并对集体土地上房屋产权人进行补偿和安置。
    第三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权做出土地征收的行政机关作出土地征收决定后,对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产权人补偿与安置适用本法规定。
    第四条在城市规划区集体土地征收以及土地征收决定做出后两年内未予以实施征收的,对产权人补偿与安置适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
    第五条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内的集体土地征收房屋补偿安置的职责。上级土地主管部门有职责监督下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
    第六条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实施对房屋产权人征收补偿安置过程中应该遵循合法、公开、公平的原则进行,确保被征收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第七条在土地征收对被征收人实施补偿过程中,有关行政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检举和投诉,上级主管部门应该及时调查事实,切实维护房屋征收的秩序和被征收人的合法利益。
    第八条土地征收对房屋补偿与安置应该保证被征收人生活水平不降低的原则。
    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其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按照国家规定,列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或者准许建设的国家建设项目,经过批准,建设单位才可申请用地。"
    第二十三条规定:"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建设单位必须持国务院主管部门或者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向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县以上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
    《土地管理法》把《宪法》中"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这一征用土地的条件,具体化为"列入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准许建设的国家建设项目",并且必须要有"国务院主管部门或者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批准的设计任务书"等文件,符合这些条件的方可申请征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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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2:4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