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后三年内,如一方隐瞒或转让共同房产,另一方可要求再次分割,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民法典规定,隐瞒、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者可被少分或不分财产。如离婚后发现此类行为,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后房产纠纷诉讼期限为三年。如果一方在离婚时隐瞒、转移或变卖夫妻共同房产,另一方要求对该隐瞒或转移的房产再次分割,应在发现之日起三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瞒、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对该方进行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四条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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