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验资证明包括哪些内容? |
释义 | 设立公司的验资证明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公司名称; 2、公司类型; 3、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名称或者姓名; 4、公司注册资本额、股东或者发起人的认缴或者认购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载明发起人认购的股份和该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5、公司实收资本额、实收资本占注册资本的比例、股东或者发起人实际缴纳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以货币出资的说明股东或者发起人出资时间、出资额、公司的开户银行、户名及账号;以非货币出资的须说明其评估情况和评估结果,以及非货币出资权属转移情况; 6、全部货币出资所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一、法律对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有什么规定 出资总额 新公司法第八十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出资方式 《公司法》第八十二条发起人的出资方式,适用本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要求是公司的实有资本,也就是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它包括公司发起人缴纳的股本和公开募集募得的股本。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有两种方式: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 (一)发起设立: 即设立公司时,公司首次发行的股份由发起人全部认足,而不再向社会公众公开募集。这种设立形式中,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就是公司进行设立登记时的注册资本总额。 (二)募集设立,即公司设立时,发起人不认足公司首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只认购其中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公开向社会公众募集 申请条件: 1、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为发起人,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 3、有公司名称,建立了符合《公司法》要求的组织机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经过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申请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股东对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批文,募集设立的股份公司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文 5、法人股东出具的委派人员参加股东会的委派书(盖法人股东公章)及被委派人身份证复印件 6、股东资格证明 二、注册资本出资管理制度的最新规定是什么 1、允许自主约定注册资本总额,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理论上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可以申办“一元钱公司”。 2、允许自主约定首次出资比例,取消首期出资额至少需达到认缴注册资本总额20%的规定,理论上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均可以“零首付”。 3、允许自主约定出资方式和货币出资比例,不再限制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4、允许自主约定出资期限,不再规定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缴纳出资的期限。 5、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 6、实行年度报告制度。不再执行企业年度检验制度,实行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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