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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职务侵占达不到立案标准
释义
    职务侵占罪不足立案标准的,不能认定行为人构成职务侵占罪,所以不得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受害人只能通过民事途径,即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来解决纠纷,依法要求行为人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另外,对实施职务侵占的行为人,其单位可以予以开除或对其给予其他处分。
    一、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的认定
    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与工作过失造成财务会计报告失实行为在客观上有相同之处,即财务会计报告虚假或遗漏,但二者区别的关键在于主观方面不同,本罪主观上表现为行为人故意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而后者在主观上则是行为人由于业务能力、工作经验和态度等方面的原因,使其所制作的财务会计报告中有错算、错记、漏记等情形,即由工作过失造成财务会计报告失实的情况,一般来说,这种失实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是个别的,在审核中较易发现,行为人不是有意提供,不构成本罪。
    本罪与一般财务报告欺诈行为都有故意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的主观特征,其区别在于,本罪是结果犯,即行为人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必须造成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危害结果,而提供虚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只是有财务会计报告的欺诈行为,而尚未对股东和其他人造成严重损害,因此,不构成本罪,对其行为人可以依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予以民事、行政处罚。
    本罪与职务侵占的界限
    职务侵占罪的行为人为了侵占本单位的财产,做假账,致使财务会计报告虚假或隐瞒重要事实。但本罪与职务侵占罪有本质区别,主要表现为客观方面不同,本罪是公司向股东或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利益的行为;而职务侵占罪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做假账致使财务会计报告失实是为了掩盖其侵占公司财产的行为。此外,在犯罪主体及客体上也有所不同。
    二、携公款私逃怎么定罪
    挪用资金潜逃,数额较大的,涉嫌构成职务侵占罪。犯罪行为人挪用资金潜逃的,说明其具有非法占有公司财物的主观目的,且拒不退还的,符合职务侵占罪的犯罪构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的,按照贪污罪处罚。因此,犯罪行为人挪用资金潜逃的,也应成立职务侵占罪。
    三、委托代理人是否构成职务侵占
    不能认定职务侵占罪,属于民事纠纷。必须有侵占的行为。本单位财物,是指单位依法占有的全部财产,包括本单位以自己名义拥有或虽不以自己名义拥有但为本单位占有的一切物权、无形财物权和债权。其具体形态可是建筑物、设备、库存商品、现金、专利、商标等。所谓非法占为己有,是指采用侵吞、窃取、骗取等各种手段将本单位财物化为私有,既包括将合法已持有的单位财物视为己物而加以处分、使用、收藏即变持有为所有的行为。代理人一般情况下是不构成职务侵占罪的,而是按民事经济纠纷进行处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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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10:4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