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结婚前的嫁妆属于女方个人财产,帮助女方婚后生活;结婚后的嫁妆如果没有明确表示是对某一方的个人赠与,则认为是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如果有特别约定,按约定认定财产权利归属;如果是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可以认定为个人财产。 法律分析 如果嫁妆是在结婚登记前赠送的,则应该被视为女方家庭赠与即将出嫁的女儿的赠品,旨在协助其婚後的生活,属於女方个人的赠与,应该被视为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但如果嫁妆是在双方登记结婚後女方家庭赠送的,女方家庭未明确表示是对某一方的个人赠与,则应该被认为是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该嫁妆应该被视为夫妻的共同财产,但夫妻双方对该嫁妆有特别的约定,则应根据约定来确定财产的权利归属。当然,如果该嫁妆很明显是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也应该被视为该方的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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