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宝宝上户口要什么证件? |
释义 | 到你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管理处,先告知户籍民警你要上户口,带好申请材料,如下: 申办材料: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2)《生育证》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 (3)婴儿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 新生婴儿出生申报登记 办理程序: 1、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到婴儿母亲或父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2、派出所审核后,办理出生登记。 准备的证明有: 1.计生部门的“准生证”。 2.小孩在医院出生的出生证明。 3.户口簿、结婚证、身份证。 持以上证件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即可。一般花不了多长时间即可办理完毕。 注:最好为孩子办理户口快一些,因为一旦丢失某一证件,办理起来就相当麻烦了。 费用大约不到100元,一个月后需要交纳一定的费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第八条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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